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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二、建设目标、建设场地和主要内容

  (一)建设目标。力争“十二五”末,建设省级创业基地100个,县级以上创业基地800个。就业压力大,资源转型、创业试点城市应加大创业基地建设力度,建设更多的创业基地,原则上每个县(市、区)都要创建2个以上创业基地。通过创业基地的建设,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创业环境,扶持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二)建设场地。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劳动者创业所需的生产经营场地,搞好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优先保障创业场地。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利用原有经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创业基地。鼓励发展工业加工型、科技孵化型、市场牵动型、商贸物流型和龙头带动型等各类型创业基地。进一步完善《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对创业基地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设内容。建设创业基地目的是实施对创业企业的孵化培育。建设创业基地主要内容包括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硬件建设:创业的场地、场所或厂房,相应的基础设施,如基地内的道路、用电、给排水、消防、通讯、网络、绿化等基础设施,及方便职工生活的有关设施。软件建设:制定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创业服务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员,制定基地管理制度及优惠政策,全面为入驻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和创业服务等。

  三、创业基地建设的扶持政策措施

  (一)对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实施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科技人员,海外留学人员,就业困难群体,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农民,返乡农民工,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外发展人员和外地客商到各级各类创业基地开创新业,以上各类人员除享受《黑龙江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政策外,可优先入驻各级各类创业基地,根据初创企业规模、经济效益、安排就业人数等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免费或低收费补助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全省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计划贷款担保。

  (二)加大对创业基地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利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扶持创业基地建设,对经济效益好,吸纳就业人员多,管理规范,公益性强,滚动孵化作用明显,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省级创业基地,择优申报国家小企业创业环境改造项目。各地要按照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协调争取资金,支持创业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购置设备、提供服务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大力推进本地创业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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