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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黑龙江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农垦总局工信委、省森工总局多种经营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加强民生工作,开展全民创业的有关要求,推进我省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简称创业基地,下同)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重要意义。创业基地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孕育和成长的摇篮,是培育创业小老板、有效降低创业者创业成本、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重要载体。加快创业基地建设是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实施万名创业小老板培育计划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加强民生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加快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完善政策、加强服务、优化环境,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进入创业基地开展创业,加快形成创业场所、政策扶持、创业指导、综合服务“四位一体”的创业工作机制,不断激发劳动者的创业激情,增强创业意识,鼓励广大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

  (三)基本原则。各地要结合产业特点、区位优势、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创业人员基本需求,加快创业基地建设。一是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点面结合,规范管理,有序推进。结合区位优势,根据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就业群体的需求,科学谋化,明确产业定位,力争使创业基地建设的布局科学合理。二是坚持充分挖掘现有资源潜力,盘活存量资产。要统筹规划,充分利用闲置厂房、楼宇、仓库、学校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力争投入少,见效快,为创办小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支持。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既要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的力度,又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和组织社会资源,鼓励支持各经济组织参与,共同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四是坚持上下联动。积极调动基层和企业建设创业基地的积极性,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创业基地服务体系,推动创业基地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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