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日
南宁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公务员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人事局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具体工作职责。
(二)将公务员培训的事务性工作交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法规、规章,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
(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建设政策;组织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四)组织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指导、组织市本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五)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六)完善政府奖励制度,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