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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安全、信访、计生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

  (二)艺术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南宁市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艺术活动;指导所属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工作。

  (三)社会文化科

  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等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规划、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文化产业科

  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和会展交易,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指导文化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规划、协调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本建设;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承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组织市本级参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文物科

  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市级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市博物馆业务指导;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划拨并监督各项经费使用、统计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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