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南发〔2010〕3号),设立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局、原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2.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3.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指导、监督、管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4.增加对从事演艺和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5.将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审核、管理职责划入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转移的职责。
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文化艺术和新闻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提出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地方立法项目的建议,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