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南发〔2010〕2号),将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调整设置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围绕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跟踪研究和超前研究,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为制定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区域发展政策提出建议;调查分析实施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经验和问题,研究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政策和措施;接受委托参与或组织对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区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经济形势进行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全市产业经济发展趋势和产业政策,对产业结构、投资结构、企业组织结构、所有制结构的调整方向,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技术选择、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研究全市对外开放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全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战略的对策建议;研究国际(重点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国家或地区)、国内经济发展趋势及其对全市的影响;研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等区域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全市改革开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五)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人力资源开发、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政策和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政策。
(六)负责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计划;根据要求,组织或参与全市经济社会方面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论证,为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