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城乡建委、农业局、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水产畜牧局、质监局、供电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及各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市节能减排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预警调控机构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职责分工
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预警调控预案的启动、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工作,发布预警信息,确定启动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的有关县(区)名单。
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执行领导小组下达的调控指令,监督方案执行情况,收集掌握预案实施后各阶段节能进展情况,做好宣传及方案实施的解释和协调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重点污染物排放企业新增排放量进行检测和控制,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量进行监控及分析,做好污染物减排应急调控预案,制定限制主要污染物排放预警机制。按月上报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进展情况。
市工信委:建立工业节能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调控预案,做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节能统计分析,加强工业用煤、电、油、气需求的监督管理。按月上报工业节能和完成节能目标的进展情况。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节能减排情况的数据统计、汇总分析,负责方案实施后全市节能减排统计及相关情况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城乡建委:加强建筑节能监管,重点落实列入自治区建筑节能重点项目建设,对建筑领域节能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运输节能监管,对主要交通工具的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等指标进行常态监控,督促运输企业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对交通领域节能减排情况进行分析和监控。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日常监管,确保公共机构节能目标完成。
其他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按照各自工作职责,配合做好预案的实施,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