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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已经市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九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建立统一健全、职责明确、对策有效的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工作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桂政发〔2010〕21号)及《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坚决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10〕4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当前节能减排形势和目标任务,为做好全市节能减排适时预警和应急处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资源节约基本国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大力实施经济结构调整为根本、以依法节能减排为保障,围绕壮大支柱产业,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节能减排预警预测,建立健全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制度,提高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管理水平,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铁的纪律,确保全面完成自治区下达我市的“十一五”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生态和谐发展。

  (二)目标任务

  1.总体目标。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0%,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8.2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37万吨以内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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