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府办〔2010〕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南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市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副市长
副 组 长:分管农业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分管城建副秘书长
市政府分管农业副秘书长
市城乡建设委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市民委主任
市民政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市国土局局长
市规划局局长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审计局局长
市人口计生委主任
市统计局局长
市扶贫办主任
市国资委主任
市地税局局长
市残联理事长
武鸣县县长
横县县长
宾阳县县长
上林县县长
马山县县长
隆安县县长
兴宁区区长
江南区区长
青秀区区长
西乡塘区区长
邕宁区区长
良庆区区长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市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
市监察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市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市城乡建设委分管副主任
市规划局分管副局长
市金融办分管副主任
职责:全面统筹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相关事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村危房改造重要指示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审议、报批;督促检查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