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委《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关于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今年10月16日(农历九月初九)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也是我省第23个老人节。根据《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10〕2号)精神和省老龄委有关文件要求,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尊老敬老助老社会氛围,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生活,决定自10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开展以“让老人幸福,促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敬老社会氛围
尊老、敬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阵地,通过设立敬老公益宣传牌、开辟敬老宣传一条街、印发敬老宣传单、张贴敬老宣传画、悬挂敬老标语和横幅、发送敬老短信,以及评选表彰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和敬老助老模范、举办敬老模范事迹报告会、开展敬老征文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事迹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各新闻单位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刊播敬老公益广告、开设专栏专题专版等形式,加大老龄化形势、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和经验、老年法规政策、敬老传统美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力度,真正让敬老爱老助老的意识深入人心。
二、高度重视,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加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涉老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认真落实优待老年人的各项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检查涉老政策法规的执行与落实情况,在庆祝老人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期间,要特别关注涉老事件(案件)的排查处理,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与完善。注重促使家庭成员自觉履行赡养老人的义务,对老年人真正做到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对不履行赡养义务、遗弃或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不法行为,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依法惩处。要充分发挥“老年维权示范岗”、“老年优待服务窗口”和“敬老文明号”的作用,为老年人乘车、就医、维权等提供优质服务。要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防范与打击各类侵害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老年人用品市场的监督与管理,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