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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市外办:主要负责出访招商团组的审批服务,外国客商来华邀请函电的审核签发,协助做好外国重要经贸团组的接待,利用友城平台做好招商引资,代办出国、签证、领事认证、APEC商务旅行卡发放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台办:主要负责赴台经贸团组和企业人员赴台培训的审批(核)服务,做好台湾客商来甬考察的接待,协助做好宁波企业赴台投资的初审,依法保护台胞合法权益,协助处理台胞投诉(求助)和重大涉台事件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市侨办:主要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通过侨务渠道开拓国际市场,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在内地的合法权益等工作中的便利化问题。

  宁波电业局:主要负责外资项目用电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四、便利制度

  (一)外资工作便利化问题的受理

  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外资项目责任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整理归类和综合性问题协调办理、反馈。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单位和企业反映问题及要求的收集途径包括:

  1.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2.各县(市)区外经贸部门及各外资企业协会在日常工作中受理;

  3.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开辟网上工作专栏受理;

  4.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开展调研、专题征求企业意见受理。

  (二)外资工作便利化问题的解决

  对外商投资企业提出的外资便利化问题,涉及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自职责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并予反馈,同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召开专题会议,在15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完结并予反馈。涉及全局性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提交工作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暂时未能解决的问题,应向项目单位和外资企业说明原因并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三)外资工作便利化专项制度

  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业务职责,针对利用外资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便利化制度,为加快外资项目进程,为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提供便利服务(见附件)。

  五、责任评议

  由工作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各成员单位外资工作便利化的有关情况,在年度内采取企业评议、分类检查等方式,开展综合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市政府开放型经济工作年度考评体系。对在推进外资工作便利化过程中成绩突出、企业反映良好的成员单位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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