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2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日
宁波市外资工作便利化规程
为充分发挥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简化审批程序,加快项目推进,提高便利化程度,营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推动利用外资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有效推进利用外资工作便利化,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一)组织机构
在宁波市开放型经济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外资工作便利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外经贸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宁波海关、宁波检验检疫局、市贸易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外管局)、市国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劳动保障局、市科技局、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局、市建委、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港口局)、市人事局、市外宣办、市外办、市台办、市侨办、宁波电业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外经贸局。
(二)工作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题会议制度和日常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小组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按各自工作职责通报本单位外资工作便利化情况,研究外资工作便利化事宜,协调解决相关重要问题。
2.专题会议制度。对外资运行中的突发性、紧急性事件,重大外资项目及影响较大的外商投资个案,工作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协调处理。
3.日常工作制度。对我市外资工作中的上级领导指示、事务性工作安排、涉及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企业反映的一般性问题等,工作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和沟通协调处理。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