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激励、服务支持、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相结合,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民间投资的服务,优化民间投资的政策,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又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监管职能,注重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保护民间投资合法权益,督促民间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和经营活动,加强对民间游资的引导,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以新型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为依托,推进农民创业投资
(三)鼓励农民开展财产性创业投资。深化农村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集中改建,实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双挂钩政策,鼓励农民自愿置换、退出原宅基地,在卫星城市、农村集镇、中心村集中建设住房,鼓励农民住房的合理消费、出租,增加财产性收入。建立由市外来务工办、市建委、市总工会等参加的联合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村企结对挂钩农民租赁房服务体系,引导企业对工作表现好、技能提高快、实绩贡献大的员工建立房租补贴激励政策,培育和规范外来务工人员租赁房市场,促进农民财产性的创业投资。
(四)鼓励农民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完善新型城市化规划布局,加快推进卫星城市试点镇、中心镇和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适当提高物业资产配置比例,充分利用农村人口集聚、农民分工分业、产业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鼓励农民进城(镇)以合作、入股等方式投资非公益项目等工程建设,依托城镇商贸、旅游、餐饮等特色专业街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鼓励农民兴办或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经营性服务业,投资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消费等“多位一体”的基层便民服务综合体系建设。
(五)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创业投资。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投资创业的指导服务,鼓励农民投资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支持农民兴办各类农庄和农业企业,投资与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产前服务、产后分级、贮藏保鲜、冷链运输、配送营销等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项目,大力发展农林牧渔生产性服务业。
三、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促进城镇居民创业投资
(六)鼓励城镇居民依托特色专业街区创业投资。注重发挥自身特色优势,抓好城市中心区的新型特色街规划建设,引导各县(市)区尤其是卫星城市规划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完善、环境卫生保障到位的专业街区(园区),为城镇居民开展商业贸易、加工制造、特色餐饮、休闲娱乐、文化展览等创业活动创造条件。加大对外宣传推介力度,提高街区(园区)影响力和辐射力。注重与小街小巷易占道经营的小加工、小餐饮等整治淘汰转型相结合,努力形成城镇居民创业投资的集聚区和新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