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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
(泰政发〔201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0〕5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应当看到,住房仍是社会高度关注的民生问题,一些深层次矛盾和普遍存在的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住房保障体系亟待完善,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既不符合现行住房保障条件,又无力通过市场租赁或购买住房,“夹心层”问题比较突出;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新就业职工阶段性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亟需改善。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不断满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对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大民生保障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合理引导住房投资和消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稳妥地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在加大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投入的同时,在用地、税收、金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社会资源配置,调动全社会投资、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需求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和供应规模。      
  (三)先行试点,稳妥推进。今年,市及各县(市)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全面深入推进,力争3年内取得明显成效,使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等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逐步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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