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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
  在中央、省投入的基础上,县级投入2500万元,支持1个县级医院建设。在中央、省投入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投入88万元,建设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在中央、省投入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投入280万元,建设2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根据我省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2)积极争取全省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名额,安排1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开展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卫生人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在岗培训工作。(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县(市、区)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根据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市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鼓励各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0%,逐步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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