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8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泰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为加快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43号)精神,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0年重点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泰发〔2010〕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15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73万人、城镇居民83万人。2010年底前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率均达到90%以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将各类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属地参保范围,基本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2010年上半年,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元;从7月1日起,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市县两级补助不低于60.5元。(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