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联动机制。建立并完善与供水、供电、供气、医疗急救、工程抢险、气象等相关部门及社会专业救援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明确参加国家和省、市、县重大灾害事故救援四级响应机制,定期召开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联席会议,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提高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2011年年底前,建立完善以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市等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为中心,辐射全省各市地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战区,实现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各行政区域、各战区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互为增援、区域联动的应急救援响应和协同作战机制。
(四)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训练体系。
1.加强基地建设。按照实战实用、适应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训练基地和设施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善省暨哈尔滨市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2011年年底前,各市地依托当地公安消防支队训练基地完成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统一规范、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救援训练设施。
2.强化救援训练。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培训规划、大纲和年度培训计划,突出训练重点,组织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急救援专业训练。各级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要按专业、分批次组织实施培训和演练,着力加强特勤队、专业救援队和灭火救援攻坚组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专业化训练。各级公安机关要按预案、分类别、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提升协同作战、有效处置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
(五)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保障体系。
1.加快装备配备。2010年10月底前,按照“符合区域灾害事故特点、适应特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需求、满足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处置需要”的原则,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标准》。2011年6月底前,全省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器材装备配备基本达到标准;2011年年底前,全部达到标准。全省各地应建立大型专用应急救援设备统筹调用征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2.落实经费保障。2010年10月底前,组织修订《武警黑龙江省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保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黑龙江省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计划》。2010年年底前,各市地县要按照有关要求,将公安消防业务经费和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建设项目经费计划落实到位,并从2011年起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农垦、森工系统和各企业专职消防队按照现行事权、经费保障渠道筹措经费、建设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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