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指挥体系。2010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分别成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总指挥部。2012年年底前,全面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按照职责任务集中接(处)警,公安、消防多警种同时响应,各类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协同联动、资源共享,有效调动和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指挥体系。
3.构建通信平台。推动建立政府统一指挥下的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平台建设。2010年年底前,依托公安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通信指挥中心。2011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三级公安消防队伍综合应急救援移动指挥中心,有线、无线、计算机通信网络建设和卫星通信网络建设任务。
(二)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
1.推进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2010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全省各市地、60%的县(市、区)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2011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地全面完成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农垦、森工系统和各企业专职消防队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应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同步建设。
2.推进公安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2010年年底前,全省公安消防执勤中队全部完成灭火救援攻坚组建设并形成实战能力;各市地全部建立消防特勤大(中)队,消防中队建立抢险救援班,形成覆盖全省的消防特勤队伍网络。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石油化工火灾、危险化学品泄漏、交通事故、地震和建筑坍塌灭火救援专业队,其他市地2011年年底前逐步完成上述专业队建设任务,各地可根据需要组建水域灭火救援专业队。2011年年底前,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黑河、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公安消防支队各组建1支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核生化事故救援队。
3.积极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2011年年底前,推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火灾危险大的企业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县级公安消防大、中队警力不足的,当地政府应招聘合同制消防员进行补充。同时,积极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统一调度指挥。
(三)建立完善公安消防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1.制定完善预案。2010年年底前,依据本区域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制定完善各类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修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危险化学品泄漏、地震和建筑坍塌、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完善战区协同作战预案,形成种类齐全、实战性强的公安消防队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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