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着力夯实企业标准化基础。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推动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根据企业发展战略需要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相配套的企业标准体系和与市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相联接的企业标准化动态管理平台,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夯实企业标准化技术基础。加强企业标准化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投入,与企业、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结合技术研发、市场营销等活动开展技术标准科研与制订,将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制订高于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高按标准组织生产、检验的能力。加快推进企业尤其是进出口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步伐,把采标工作寓技术改造、产品研发、标准研制、市场营销等工作之中,主动跟踪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强化企业标准化主体意识,落实企业产品标准制订与实施的义务与责任,建立企业执行产品标准登记制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深入实施“技术标准自主创新工程”建设,开展“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评选与表彰活动,激励企业增强标准化创新意识与创新热情。至2015年,企业重点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80%以上,新增各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1000家以上、“技术标准自主创新示范企业”80家以上。
3.着力深化农业标准化建设。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农业产业基地、生态观光农业的要求,全面加强农业生产过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农业区域化种养殖,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标准化组织体系、标准体系、示范体系、推广体系、追溯体系、检测体系、监督体系、政策体系建设,形成科学的符合我市重点农业发展需要的标准体系。提高农业标准示范区建设质量和效益,扩大标准化建设基地与带动农户的规模,建立农业市场主体、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和技术推广组织与人员共同推进农业标准化的工作机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贸易效率为目标,加强农业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农业标准创新体系建设,开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产品生产和农产品的流通、市场经营、信息管理等标准研制和推广。引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标准化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争创按标准组织生产、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品牌。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社会化服务和生活服务标准化工作,结合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等试点工作。至2015年,创建国家、省、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150个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乡镇试点20个以上,制修订地方农业标准7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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