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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授予勒马尚等4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予勒马尚等4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
(2010年8月27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毛光烈市长提请的《关于授予勒马尚等4位人士“宁波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决定授予对我市经济建设、社会公益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勒马尚先生、高力先生、姚锦华先生、周文杰先生“宁波市荣誉市民”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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