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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3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实现全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辽政发〔2010〕25号)精神,全面完成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辽河治理目标责任书》,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总量减排工作组织领导
  “十一五”期间,全市总量控制目标是: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51万吨和1033万吨,与2005年相比分别削减1633%和174%。今年以来,由于能耗激增和洪水灾害等因素影响,全市二氧化硫减排出现反弹,化学需氧量减排也面临很大压力,减排工作形势非常严峻。今年是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的决战之年,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减排任务的重点企业要切实增强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将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完成减排工作任务。各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承担减排任务企业的主要领导是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将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问责制,对未能完成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要充实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加大对减排工作的考核力度,对未完成绩效考评指标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要加强综合协调,认真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市环保局要做好减排的协调工作;市统计局要加强减排相关指标的监测和统计;市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发挥表率作用,加大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各相关部门要紧密协作,周密部署,真抓实干,确保实现全市“十一五”减排目标。
  二、强力推进减排项目落实
  根据2010年本溪市减排项目计划和报请省政府批准的减排调整项目,当前应抓紧落实以下减排项目:
  (一)完成“本钢发电厂2台220吨锅炉煤改气工程”、“北钢1座焦炉改造干熄焦工程”项目建设,保证10月底前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完成“搬迁改造本溪水泥厂和关闭本溪水泥厂的自备电厂”项目。
  (二)完成“本溪市山洪沟雨污分流工程”,实现对千金沟、福金沟和双泉寺沟的截流,使污水进入市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北钢污水处理厂和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验收,加紧修复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和南芬区污水处理厂水毁工程,实现上述4座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达到国家总量确认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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