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培训补助范围和补贴标准。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退役士兵参加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
(二)教育培训经费管理。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分级分类负担,专款专用。结算支付时,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根据实际培训人数、物价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收费标准和教育培训成效核定补助资金,直接拨付承训学校和机构。省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相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费支出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教育培训经费筹措和使用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提高教育培训绩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是新时期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的一项重要部署,是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件利国利军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省政府成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民政部门负责牵头协调、人数预测、动员报名、资格审查、档案接转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技工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技能鉴定、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作用,做好就业服务和指导。教育部门负责推荐并指导所属中高职院校做好招生录取、计划制订、教学管理、考试考核、发证及就业推荐等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经费的筹措安排,确保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会同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省军区系统负责利用新兵征集和预备役登记等时机进行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协助做好退役士兵学员在学习培训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二)健全制度,严格考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双拥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把教育培训合格率、推荐就业率作为考核承训学校和机构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及承训学校和机构定期评估制度。对违规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达不到教育培训工作要求的承训学校和机构要取消其承训资格。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退役士兵自立自强、创业创新、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和政策,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努力促进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