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荐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的通知
(浙土资厅函〔2010〕875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单位:
为充分发挥广大专家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经研究,决定补充调整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库,请各市国土资源局和甲级资质单位协助组织推荐本地区(部门、系统、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专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专业范围
地质类、水工类、岩土类、经济类。
二、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熟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相关规范,能够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独立、公正的判断和见解。
(二)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名度,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现状和进展。
(三)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知名专家学者除外)。
三、推荐程序
专家由各市国土资源局和地质灾害防治甲级资质单位负责推荐,个人填写基本情况表,并于9月17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文档寄发省地质环境监测院。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省国土资源厅4楼,邮编:310007;
联系人:黄元卉,电话:88877661,13858057567;
电子邮箱:newhyh@hotmail.com。
附件: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基本情况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附件: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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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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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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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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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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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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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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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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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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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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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及主要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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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单位
意见
|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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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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