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防指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4.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指导有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5.4.5 宣传动员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抗旱。
5.4.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工业生产用水,尽量保证农业生产和生态不遭受大的影响。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5 Ⅳ级响应
5.5.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副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Ⅳ级预警,启动Ⅳ级响应。
5.5.2 工作部署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员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组织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
5.5.3 部门联动
市防指统一指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做好抗旱工作。
5.5.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指导有关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开展抗旱工作。
5.5.5 宣传动员
做好抗旱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通报旱情发展情况,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抗旱。
5.5.6 方案启动
做好干旱地区计划用水,在确保农村人畜饮水的前提下,积极组织抗旱水源及临时设施抢灌受旱农田。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6 响应结束
当旱情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时,市防指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降低干旱等级,该级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损失评估
旱灾发生后,水务、农业、气象、水文、民政等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评估小组,通过抽样调查、典型调查或专项调查等形式对旱灾进行评估,核实灾情,评估旱灾损失及影响。
6.2 灾民救助
6.2.1 救助程序
救助程序包括报告灾情、核查灾情和登记救助。
报告灾情:各区市县、各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将灾情上报市防指,报告内容包括旱灾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影响人口和大牲畜数量、农作物受旱面积、受旱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