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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抗旱预案的通知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
  市水务局负责加强水资源调度和抗旱指导。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抗旱经费并及时下拨。
  市气象局负责加强天气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相关的气象信息、土壤墒情和干旱卫星遥感监测信息,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
  市农委负责农业抗旱指导,指导农民做好农作物的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负责农业生产自救、恢复等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旱区疾病防控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用水治安管理。
  市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向市防指提供雨情、水情和不同深度土壤墒情信息。
  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3.4 协调指导
  市防指协调有关部门保障抗旱物资、抗旱资金的及时调拨;抽调有关专家深入受旱地区协助地方开展抗旱工作。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落实各项抗旱措施;协调抗旱信息、抗旱行动情况的统计报送;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级党委、政府汇报抗旱工作。
  5.3.5 宣传动员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旱情、灾情及抗旱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及时报道旱情、灾情,宣传抗旱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
  5.3.6 方案启动
  优先保障城乡生活用水和工业生产用水,尽力保证农业生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主要采取下列措施: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应急打井,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道沟渠内截水,使用再生水、微咸水、海水等非常规水源;
  (3)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4)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5)压减供水指标;
  (6)限制或者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
  (7)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
  (8)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
  (9)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4 Ⅲ级响应
  5.4.1 工作会商
  主持人:市防指副总指挥。
  参加人:指挥部成员。
  内容:分析旱情发展动态,发布Ⅲ级预警,启动Ⅲ级响应。
  5.4.2 工作部署
  加强旱情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派出工作组赴旱区指导抗旱。
  市防指定期发布旱情通报,通报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组织落实抗旱资金和物资。
  5.4.3 部门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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