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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商业零售促销价格行为指南》的通知


  十、虚构降价原因。经营者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如有的商店门口长期挂着“本店拆迁(转让)大甩卖”、“最后一天清仓大减价”等牌子销售商品。

  十一、虚假优惠折价。经营者标示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优惠折价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某商场在开展“折扣11天” 促销活动中,某品牌鞋专柜“BLR84、BLX80、BLG04、BMH73”四个型号的鞋子,活动期间标示价格分别为每双1080元、1080元、498元和998元,这四款鞋子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格分别为每双764元、656元、274元和549元。

  十二、谎称将要提价。某家电卖场开展促销活动,于2010年5月14日始,通过报纸及宣传单页发布公告,公告内容为:“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通知》,6月1日起,国家高效节能空调补贴将由每台补贴300元到850元的标准下调到每台补贴150元-250元 。预计自6月1日起空调将涨价300元至600元不等。”但实际该店6月1日后空调销售价格未上涨。

  十三、不履行价格承诺。“价格承诺”是指经营者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或者服务价格做出的具体确定的承诺。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如某百货公司在商场海报上刊登:“开展手机大展销活动,随机赠送价值88元礼品一份,赠品以卖场实物为准。”一顾客购买了摩托罗拉V8088手机一只,公司以礼品已送完为由,只赠送了一根市价不足20元的三星手机挂绳。

  十四、虚假“特价”。特价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等于或者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某商场销售的一款服装,标示特价580元/件,经查在开展特价活动前一天实际成交价格为500元。

  十五、虚假“促销”。在开展送现金、返券、馈赠、积分等经营活动中,经营者标示的价格高于本次经营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某商场开展满400减180元现金,满300送100元券”促销活动中,某品牌服装专柜型号为“C609”女装标示价格为每件2420元,该款服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有交易票据的最低成交价格为每件13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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