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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泰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九月七日

泰安市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坚持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改革创新与促进发展相结合、政策上宽严适度与管理上分工协作相结合,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要求。通过规范整顿,初步建立运行规范、监管有效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行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确保国家、省、市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和行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增强融资性担保公司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二、规范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整顿范围。《山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全市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公司,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市外设立的分支机构和外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主要内容。一是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出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二是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三是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四是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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