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境外上市资助: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后,每家企业支持100万元。
(五)券商资助:主办券商推荐的示范区企业取得《中国证券业协会挂牌报价文件备案确认函》后,每家券商支持20万元。
第十一条 每家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可以分别申请相应的资助。每家企业每项资助只能享受一次。
第十二条 进行企业改制、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及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申请资助的主办券商,应当在有关工作完成的半年内向中科金集团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进行企业改制、在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及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一年内申报示范区其他公共政策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三章 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企业的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凡是有改制或上市(含代办报价转让系统)意向的示范区企业,可从www.zgcfg.com上下载相关文件,并填写《改制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登记表》一式两份,向中科金集团提出报名申请。
第十五条 中科金集团定期将企业报名登记情况汇总后报送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第四章 资助资金的申请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改制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填写相关资助申请表。企业可从www.zgc.gov.cn及www.zgcfg.com上下载相关申请表格。
第十七条 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向中科金集团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四)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明文件;
(五)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材料是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八条 申请进入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资助的企业应向中科金集团提交下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