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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

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科园发〔2010〕32号)


各园(产业基地)管委会、示范区各相关协会、高新技术企业、保荐券商、主办券商: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已经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17次主任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宣传、落实工作。

二○一○年九月二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工作,促进示范区企业利用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发展,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设立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为加强对该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京财预〔2006〕176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从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用于资助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对主办券商的支持。

  第三条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集团)作为本办法的实施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培训、企业改制辅导、受理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申请等工作。

  第四条 示范区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资助:

  (一)凡申请成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改制上市重点培育计划的企业,已由专业机构辅导下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进入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

  (三)示范区企业与具有境内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协议,且其相关申请已被境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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