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8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
山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规定》(省政府令第21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当前,建材下乡工作正在逐步展开,水泥是建材下乡的主要产品之一。在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是水泥生产转方式、调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途径,不仅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效率的作用,而且能够降低建设成本、为农民节省支出,对推动建筑施工现代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宜居城市、旅游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市水泥企业多,水泥产量大。农村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工作已经开展,但目前的发展状况不平稳,需要进一步提高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特别是水泥生产和使用及建设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充分认识推广散装水泥的重要性,大力发展和使用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二、强化农村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措施
(一)制定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根据我市新农村建设实际,进一步扩大农村散装水泥供应能力,争取到2012年,全市农村散装水泥使用率达到60%。各区(市)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农村散装水泥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