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切实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继续清权确权,全面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逐步公开行政权力目录,停止行使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权力。通过政务服务中心及政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编制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内部公开工作机制。(州监察局、州法制办、州经济信息中心、州编办、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州政务服务中心和各县政府负责)
(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明确各种违法行为的具体处罚标准,限制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执行好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各县政府、州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等负责)
四、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十)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州县将经同级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按审议通过的格式主动、完整、真实地向社会公开。(州财政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一)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部门将经同级人代会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向社会公开。(州财政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二)实施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对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三农”、医疗卫生、社保、保障性住房等重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分配结果,主动实施专项公开。(州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三)重视乡镇财务信息公开。指导、督促各地采取张贴上墙、板报告知、报刊公告等群众易于知晓、乐于接受、便于监督的方式公开乡镇财务信息,注重突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州财政局和各县政府负责)
五、切实加强办事公开和基层政务公开
(十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行业指导、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公共企事业单位要公开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不断拓展公开领域,把群众关注的教育、医疗、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住房、食品、药品、城管、农资、环保、通信、旅游、金融、计划生育等纳入办事公开范围。结合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行风评议,深化办事公开。推进基金会、公益类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公开。(各县政府,州经济信息中心、教育局、民政局、规划和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环保局、旅游局、电信公司、人行甘孜州中心支行等州级单位和各县政府负责)
(十五)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梳理乡镇政府职能,细化工作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群众工作中心“三中心合一”的工作制度,拓展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积极推进村务公开、乡镇政务公开,加大对涉农重大政策、法律法规、农(牧)村基层民主权利等信息的公开,加大对农牧业和农(牧)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公开;特别注重公开劳动社保、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移民安置等群众高度关注的信息。推进城市街道和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构建和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各县政府、州民政局、州群工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