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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复查抽查阶段。  4月30日前,迎接省政府组织的复查。5月上中旬,市、县两级清仓查库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和存粮企业认真做好准备,迎接国务院检查组对我市粮食库存情况抽查。

  (五)清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地要在全面清查粮食库存的基础上,对清仓查库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按时汇总检查结果,编制相关报表和检查工作报告。市、县两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层层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写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应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5月25日,市政府向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交荆州市清仓查库工作总结及相关汇总报表。

  6月15日前,市、县两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办理完毕所接收的与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相关的举报案件,并向上一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提交核查报告。

  六、清仓查库经费

  各地应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安排落实清仓查库工作经费,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加强费用管理。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新发生的必要开支,由省级财政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交叉检查时,由被检查方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交通,并支付相关费用。省财政厅对各地以行政区域内粮食库存量和工作量为主要依据,采取确定底数,定额包干的办法进行预拨和拨补。

  七、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必须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工作经费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政府要对本地区粮食库存清查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地方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逐级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市、县两级清仓查库工作组负责人要在检查报告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故意掩盖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等行为,造成清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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