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准备查库资料。4月3日前,中储粮荆州直属库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分县市区到实际承储库点的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本企业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的文件、制度和规定,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局负责向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县两级农业发展银行要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储库点的企业银行贷款明细(分品种、性质)和台账资料。
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分解,在4月5日前下达至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同时抄报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市、县两级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要对分库点资料进行分析,发现库存异常变化的地区和库点,应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被查企业要按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
5、准备相关器具。要根据清查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添置电脑等办公设备,备齐称重、计量、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和设备,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
6、工作动员。3月下旬,市、县两级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完成粮食清仓查库动员和部署工作。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县市区政府负责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完成自查、情况汇总,并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帐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20日前,完成普查并汇总上报普查结果。普查由市政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纳入统计范围的所有粮食(含中央、市直属粮食企业库存的粮食)进行全面普查,确保不留死角。对纳入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一个县市区选择1家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的典型调查。
普查在本市范围内采取综合交叉的方式进行,普查带队人员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检查人员由各县市区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统一安排,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报省粮食清查办公室备案。普查范围应严格与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市普查结果与县市区组织自查结果不一致的,以普查结果为准,上报时说明原因。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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