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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对以往年份费用补贴存在问题的地方要延伸检查,汇总上报时另行说明。

  三、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领导,成立荆州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地要成立相应机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按属地管理原则,中储粮荆州直属库及市直属企业储存粮食的自查工作,由储存所在地政府负责。

  四、清仓查库时点、方式和人员

  (一)清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全省统一为3月25日)为清查时点。

  (二)清查方式。  本次粮食清仓查库采取县市区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组织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工作组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实施。

  (三)清查人员。  由市、县两级粮食清查办公室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辖区内择优选调、统筹安排清查人员。从各县市区抽调参加市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县市区的普查工作,从市直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的检查。

  五、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报荆州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清仓查库的具体实施方案,于2月底前报荆州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培训人员。各级培训工作从2月份开始,3月中旬前完成。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选派业务骨干、师资和普查、复查人员参加省粮食清仓查库办公室组织的培训,负责组织培训县市区参加全市普查和督导企业进行自查的全体工作人员,县市区负责培训企业自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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