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规划和建设局
(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筹规划;依法落实城镇住房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县(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优先办理报建手续,并实行优惠政策。
(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配合教育行政等部门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市卫生局
(一)监督、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病工作,加强饮水和饮食卫生监督,定期对中小学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二)配合教育部门建立学校卫生室(村小配保健箱),配备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指导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三)配合、指导学校开展生理卫生教育,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卫生条件,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
十一、市审计局
对教育经费的拨付、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市公安局
(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组织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
(二)牵头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及时发现并解决学校及周边突出的治安问题,加强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商业摊点的整治。
(四)会同教育等部门和学校做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禁毒等方面的教育。
(五)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加强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巡逻。
(六)监督指导学校认真贯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落实内部治安和人员管理责任。
十三、市司法局
(一)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和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社会、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督促适龄少年儿童按时入学就读。
(二)建立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选派制度,加强学校法制教育,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推进中小学依法治校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