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配合机构编制等部门做好教职工编制动态调整及落实工作,按照省定编制及结构要求足额配备教师,坚决纠正有编不补、占用挪用编制、非教学单位长期借用教师、教职工在编不在岗等问题;会同人事等部门,研究提出妥善解决代课人员的措施办法;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和培养培训等相关工作,按照公开招聘政策,做好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提高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努力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教师业务水平。
(六)督促县(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七)督促指导各县(区)学校建立健全学校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净化、绿化、规范化、美化、亮化、文化“六化”建设,树立良好“校风、教风、学风”,提高管理水平;会同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确保中小学校不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会同财政、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八)配合统计部门摸清全市青壮年文盲基数;督促各县(区)落实农民培训基地(或挂靠在乡村中小学校)和扫盲经费;组织开展扫盲和脱盲人员巩固提高学习。
(九)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两基”档案资料建设。
三、市发改委
(一)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要求,把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二)指导教育部门编制和完善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教育部门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三)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督导检查二期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实施情况,促进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四)检查并纠正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行为。
四、市财政局
(一)牵头对2007-2010年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进行检查,纠正侵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情况,对存在短缺或欠拨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确保本级及各县(区)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比例高于45%;按规定将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