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召开动员大会。市政府召开全市“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督促指导各县(区)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3、召开“两基”迎国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落实部门责任,具体安排部署迎检工作。
4、抓好“两基”迎国检宣传工作。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宣传“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宣传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宣传和营造“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本、民以支教为荣”的尊师重教氛围和工作成就。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和督查整改阶段(2010年8月20日-11月)
1、对全市“两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及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2、各县(区)按照国检要求,以七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和五个“一票否决”为主要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市级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自查。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于10月上旬报市“两基”迎国检办公室。
3、市级有关部门对照本单位“两基”工作职责任务对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各县(区)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4、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各县(区)“两基”工作进行复查(10月中旬至下旬,11月上旬向省迎检办上报复查情况)。
5、迎接省督查或抽查。
第三阶段:重点督查和接受国检阶段(2011年1月-6月)
1、继续对各县(区)整改情况进行督查(2011年1月)。
2、对各县(区)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进行专项督查(2011年3月)。
3、对各县(区)落实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2011年4月)。
4、指导督促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学校按要求完成“两基”档案资料建设工作(2011年4月)。
5、对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县(区)、相关部门、学校启动问责,并限期整改到位(2011年5月)。
6、查漏补缺及其他专项抽查(2011年5月)。
7、安排落实各项迎检工作,接受国家督导检查(2011年6月)。
第四阶段:工作总结阶段(2011年12月)
1、根据国家或省督导团检查后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督促县(区)及部门进行整改,向上级教育督导团提交整改报告。
2、召开“两基”工作总结大会,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查找不足,提出新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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