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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川政中心[2010]20号)要求,为省委“两个加快”和市委“两个强力推进”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服务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结合本次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行政审批科)承担,并整体前移到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应切实履行调查研究、制订规划、行业指导、现场检查、执法监督等职责,积极配合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各部门应把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直接从事行政审批工作的人员调整到行政审批机构并相对固定;窗口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审批工作任务较重、业务量大、审批责任重大的部门,应由部门分管领导兼任窗口首席代表,且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得少于三天。各部门要对窗口充分授权,在政府机构改革中职能调整的,应及时重新签发《四川省行政审批授权书》,确保审批主体合法合规;更换窗口首席代表的,应及时调整被授权对象。对“两集中、两到位”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按照市委“三问”规定问责。

  各部门要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对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项目实行即来即办;对材料审查、资格资质确认和备案类项目现场办理;对初审权项目能现场办理的环节现场办理;需评估、论证、检验、检测以及现场勘验的,在行政审批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部门相关内设机构进行,承诺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各部门要建立以行政审批机构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服务;少数确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其审批环节可以在部门机关进行,但咨询、申请、受理、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确保现场办结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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