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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巴府发[2010]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0]22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710元(每日32.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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