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市人民检察院等24个单位眉山市园林式单位和皇冠左岸等23个居住小区眉山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的通报
(眉府函〔2010〕1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眉山市市级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标准》,经过检查验收,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市人民检察院等24个单位眉山市园林式单位称号,授予皇冠左岸等23个居住小区眉山市园林式居住小区称号。
附件:眉山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二○一○年九月十日
附件:
眉山市园林式单位和园林式居住小区名单
一、眉山市园林式单位(24个)
市人民检察院 眉山经开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气象局
眉山电力公司 市社会福利院
市殡仪馆 市救助站
市烟草公司物流中心 东坡区发展改革委
仁寿县人民武装部 丹棱县人民检察院
丹棱县教育局 丹棱县劳动保障局
青神供电有限公司 东坡区大北街小学
四川恒丰印务有限公司 四川飞普科技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眉山中铁冷弯型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巨蛙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蒙牛乳业(眉山)有限公司
仁寿第一中学校 仁寿县新区淑曦幼儿园
青神中学校
二、眉山市园林式居住小区(23个)
皇冠左岸 眉山西安华陆世纪景城
锦地上城 兰溪花园六期
双赋园小区 一品台小区
松兰雅筑 阳光东城御景
森林半岛 现代城一期
书香庭院小区 盛景名居
东方城市花园 鑫城花园一期
丹棱县翰香苑住宅小区 丹棱县中泰花园三期
丹棱县丹湖华庭小区 青神县康苑名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