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10〕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根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意见》(川府函〔2010〕55号)要求。现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目标,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配套改革,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的公平可及。
二是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药物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立足实际,确保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统筹城乡和区域发展,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改革目标。2009年我市已有30%的区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0年,在60%以上的区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全市全面推开。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