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进一步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制度性障碍,扩大民间资本进入行业领域,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获得生产要素和资源(市工商局、市经委负责)。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试点推行中小民营企业集合票据,规范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研究制订我市中小民营企业融资实施意见(市经委、市政府财经办、人民银行泸州分行、市银监局负责)。
(五)继续深化水务一体化改革,推进水资源统一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按照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进一步做好交通收费稽征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市交通局负责)。按照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推动我市新一轮市农电体制改革工作(市发改委、泸州电业局负责)。
三、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形成科技创新驱动机制
(一)创新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和补偿机制。探索完善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新机制,加快制定完善各类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指标,探索推进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深化征地补偿制度改革,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力支持叙永县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力争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市林业局负责)。深入推进水电资源开发补偿机制试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市水务局负责)。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二)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规范推进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完善居民用电阶梯递增电价制度,研究完善水电价格形成机制。适当调整水力发电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价偏低的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进一步完善农业用水价格政策,探索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工补农”方式,逐步简化城市供水水价分类,继续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工业同价改革,积极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简化天然气门站价格分类,制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管理政策,逐步规范天然气销售价格定价体系。在城市范围内试行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社会化服务性收费,完善污水处理收费管理制度,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并加大开征力度,探索建立农村场镇环卫服务收费代收机制和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市物价局、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三)健全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制度。进一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在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继续推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试点,提高属集体林的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