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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六)加快培育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强化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市场化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试点,扩大“农超对接”试点范围,推进示范社建设(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银监局负责)。创新完善各级农场资产组织形式,探索建立农场一体化管理体制和现代化经营机制。以强化公益性职能、科学设置机构、理顺管理体制、保障经费投入等为重点,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市农业局牵头)。
  二、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继续抓好已改制企业规范和完善工作。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股权多元化,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通过资产重组、企业整合等方式,发展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大公司、大集团,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发展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积极引导优势企业和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改制上市。已改制企业要从转制手续的完备、产权归属的清晰、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职工权益保护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等5个方面进行规范完善(市经委负责)。解决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遗留的社会保障等遗留问题,确保社会稳定(市国资委负责)。

  (二)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革。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不断拓展上市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充分发挥华西证券的券商功能,创造条件支持企业积极上市融资。重点培育酒类“小巨人”企业、川油钻采、兴泸投资、市商业银行等企业积极创造上市条件。建立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形成“培育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上市企业梯队。对拟上市企业,优先立项、报批,并给予用地、资金等扶持;对企业上市,实行专项奖励。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利用“三板”市场开展融资。(市国资委、市政府财经办负责)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建立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框架;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市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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