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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10〕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四”发展战略,围绕推进发展方式转变、激发经济发展内在动力、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努力完成“十一五”时期重大改革任务,为圆满完成“十一五”规划和启动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强有力的体制和机制保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我市2010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一、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稳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机制,搭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台,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市农业局负责)。积极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江阳区要着力盘活农场存量建设用地,引导和规范农场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更多利用市场机制探索进城农村人口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退出和补偿机制,确保农民通过自愿转让获得财产性收入。探索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
  (二)探索创新耕地保护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基金试点,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给予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合理经济补贴,并与补贴农户缴纳养老保险制度挂钩。(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以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为基本落户条件,进一步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引进人才户口迁移、亲属到城镇投靠落户、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户口迁移等的限制条件,制定出台我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市公安局牵头)
  (四)加快创新农业农村投融资体制。健全完善财政资金投入“三农”的稳定增长机制,建立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在我市试点,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市银监局负责)。按照股份制方向,坚持稳定县域的原则,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积极争取在我市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试点(市政府财经办、市银监局负责)。稳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探索开展特色农业和农房等保险补贴(市财政局负责)。全面推行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方式,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市财政局负责)。
  (五)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健全林木采伐管理、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性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制度。(市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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