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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0〕15号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机制,规范联审联批工作流程,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联审联批范围
  在对省、市重点项目进行联审联批的基础上,要把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纳入全省转型升级双千工程”项目全部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联审联批范围,增加市商务局、市监察局为联审联批办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委、重点项目办等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分工,加大联审联批工作力度,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人防办、消防支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配合市联审联批办做好相关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联审联批程序
  市联审联批办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县(市、区)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要优化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间,制定切实可行的联审联批程序和流程,加强配合,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全力推进联审联批工作。
  市联审联批办要按照项目的计划开工时间,及时将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事项进行分解,对各县(市、区)和各审批职能部门下发《郑州市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事项办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办理通知书》)。各县(市、区)和各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办理通知书》下达的审批事项和要求,将具体审批任务进行分解,责任到人,明确具体办结时间。各责任人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提供咨询服务,一次性告知项目审批流程及所需资料,督促项目单位抓紧组织报批;对项目单位提交的审批资料,要当场进行初审,提出需提交的必备文件资料、应补办或完善的有关手续的意见;在受理项目单位相关资料后,要填写《郑州市联审联批项目跟踪服务卡》,报市联审联批办登记,在承诺时限内加快办理有关手续,除法定公示期或公告期以外力争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审批部门之间互为前置条件的资料初审时暂不需要提供,采用联审联批的方式解决,正式批复前前置材料要提供齐全;对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事项,资料齐全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转报,并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尽快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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