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13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物价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立郑州市物价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
(三)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
(四)加强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监审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和牟取暴利,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五)协调处理价格争议,受理价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六)指导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及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研究、起草地方性价格法规、规章和重要的价格政策措施;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处理价格、收费争议;承担价格政策宣传、价格听证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价格行政执法监督、法制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价格综合工作。
(三)商品价格管理处 承担国家、省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在全市的实施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拟订工农业产品和有关商品价格管理办法、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反价格垄断调查,拟订对低价倾销、价格歧视、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