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10〕12号 二○一○年二月十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文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文〔2009〕179号),设置郑州市文物局,为主管全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原址重建行政审批职责。
(二)增加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行政审批职责。
(三)加强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直播类节目制作行政审批职责。
(四)加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全市文物调查、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
(三)负责申报、审批全市境内的文物钻探、发掘、保护、维修项目,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工程标准并进行监督;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相关资格和资质的申报和审核。
(四)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国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馆藏一级文物拍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拍摄和考古发掘现场专题类、直播类节目制作的行政审批工作。
(六)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管理、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及市内外博物馆(纪念馆)间的协作、交流等外事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的管理;负责文物商店、拍卖行和文物鉴定机构设立、撤销的申报工作;审核办理文物收购、经营许可证;负责管理流散文物及其经营活动,对旧货市场实施文物监管。
(八)组织指导全市文物、博物馆的科研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程,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