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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农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农业和农村统计基础工作;指导县(市、区)统计部门建立和完善乡镇统计工作网络;进行统计分析。
  (八)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九)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资源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市及各县(市、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市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一)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就业等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三)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十四)第三产业统计处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开展,建立相关统计和核算制度并组织实施;核算第三产业增加值,综合汇总、评估、公布相关统计资料;指导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第三产统计基础建设和相关统计调查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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