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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市级各部门、县(市、区)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全市统计调查计划;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基层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指导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开展统计科学技术研究交流合作及统计资料的编辑出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培训、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拟定各县(市、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县(市、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职工保健等工作;协调直属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
  (二)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协助管理各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统计体制改革和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起草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全市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四)统计设计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标准、改革规划和方案;组织制定全市经济社会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依法审批、备案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五)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
  (六)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落实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全市投入产出表、资金流量表(实物交易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国民经济账户;开展全市综合经济与资源环境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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