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招标公告经招标备案部门备案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省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内容须明确招标文件获取网站为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的同时,应将经招标备案部门备案的格式为PDF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上传至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3.招标文件的获取。已注册的投标人,凭密匙登录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支付宝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4.招标文件的补遗或补充及答疑。招标文件需发补遗书或招标补充通知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经招标备案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补遗或补充资料制作成电子版本(PDF格式),上传至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发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质疑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质疑期限内提问,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予以网上答复。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清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实行年度保证金和临时保证金两种方式(具体缴纳、清退方式可从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选择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企业,将需缴交的年度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泸州市江阳区支行;开户名称:泸州市财政局;开户账号:100224504610010001)。缴纳年度保证金后,投标企业在本年度内参加泸州市及所辖区县所有部门立项审批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不再缴纳投标保证金。选择缴纳临时保证金的,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退还。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制定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有下列情形的,投标文件不予认可,作废标处理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多处出现异常且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的;